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无锡实践“HTH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20 人浏览
本文摘要:摘取 要: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专业化、集中化建设,不利于确保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优质、高效、清廉、安全性。
摘取 要: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专业化、集中化建设,不利于确保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优质、高效、清廉、安全性。无锡在城市化加快发展过程中,逐步探寻构成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高度集中建设、经营性项目分类集中于建设”的建设模式,有效地解决问题了非专业化的集中建设产生的一系列弊端。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于建设;实践中 转入21世纪以来,通过大力实行城市化战略,无锡全面冲破了特大城市发展框架,有效地构建了城市空间布局的根本性调整,并逐步挽回了城市化迟缓于工业化的局面。
预示十多年的城市化发展实践中,无锡逐步探寻构成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高度集中建设、经营性项目分类集中于建设”的建设模式,培育构成了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交通产业集团、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城市发展集团、太湖新城发展集团、市轨道交通发展公司等多个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主体和实行平台。 一、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于建设的积极意义 实践证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平稳、中立、专业的机构集中于统一组织实行,而不是由临时机构(项目决策实行时临时正式成立,项目竣工后退出)或项目用于单位集中建设,具备诸多积极意义。
1、不利于构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和水平。集中于建设机构,往往核心区了较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创建了规范系统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并且通过持续大大的项目管理实践中,日益积累管理经验,磨练培育一大批理论与实践中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从而全方位地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以及工程建设品质和水平。
2、不利于约束用于单位内在的扩展冲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于到具备中立性的专业化机构的组织实行,可以防止用于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必须而不断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从而有效地掌控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 3、不利于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统一监管,从源头上防治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
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于建设,不利于将以往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集中监管改变为集中于监管,转变原本政府投资项目由于的组织实行集中,形式多样,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全面监督的局面,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从而贯彻规范权力运营,从机制和体制上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有效地监管。 二、无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主要特点 1、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集中化程度大大提升 (1)必要负责管理工程建设的临时指挥部、领导小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临时机构由于其临时性,造成项目业主的各项责任无法确实实施,一旦经常出现质量、安全性等方面问题,无法追究责任涉及人员的责任。2002年前后正式成立的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医疗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蠡湖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随着项目的竣工投用,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目前,无锡现有或新的正式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仍然具备项目业主职能。
(2)项目业主自辟情况日益减少。在项目业主单位依赖其内设的工程建设部门或临时重新组建项目班子负责管理项目建设的弊端日益突显(如人员专业性不强劲、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建设品质不低、贪腐高发等)的背景下,政府投资工程交由专业机构代建渐成社会共识。
(3)通过人员或机构的统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集中化程度大大提升。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市铁路建设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项目实行单位,预示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其人员或机构先后统合到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使得该建设平台大大做到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集中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4)从建设项目的内容和类别来看,无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集中化程度较高。目前,国内和江苏省内政府投资工程的集中于建设,主要以建筑项目居多,同时涵括建筑、道桥和环境项目的不多,如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徐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皆以建筑项目的代建居多。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的建设内容和类别则更加甚广,涵括了政府投资的城市道桥、社会事业公共建筑和环境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 2、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呈现出分类集中于特点 对于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及研发经营,一方面根据项目的专业特性,重新组建正式成立了市交通产业集团、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轨道交通发展公司、城市发展集团等企业,分别负责管理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另一方面根据新城整体运作研发的必须,正式成立太湖新城发展集团等,负责管理新城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和研发经营。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集中化程度的建议 1、减缓建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于建设的强制性机制。尽管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于建设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但由于回应缺少强制性的规定,加之部门利益以及长期以来构成的思维惯性,使得某些项目用于单位不不愿将项目交由专业机构代建,一些已具体交由专业化建设机构代建的项目,在实行过程中也不会遇上来自业主单位的阻力。
反观深圳、武汉、镇江等地,争相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于建设管理(代建制)做出明确规定,有力地确保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成功实行。建议无锡在市级层面制定实施涉及文件,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不准由专业化机构负责管理代建。 2、增强非经营性项目由非盈利机构代建的机制。
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一般来说由财政必要出资,政府对投资掌控的拒绝比较较高。这就拒绝项目代建单位出于公心,不带上个人利益,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掌控。因此,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代建任务由非盈利机构分担为宜。
然而,目前无锡的实际情况是,一些政府出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由项目业主必要委托企业代建,代建企业利润的空间比较较小。建议无锡在建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于建设的强制性机制的同时,更进一步增强非经营性项目由非盈利机构代建的机制,以更佳地掌控项目投资,节省政府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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