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官网(中国)官方网站·IOS/手机版APP下载/APP: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
发布时间:2024-10-05 人浏览
本文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全称《条例》),并发出通知,拒绝各地区各部门严肃遵照执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全称《条例》),并发出通知,拒绝各地区各部门严肃遵照执行。通报认为,机构编制资源是最重要政治资源、掌权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最重要工作。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通报特别强调,《条例》的制订和实行,对于实施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前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稳固党治国理政的的组织基础,具备最重要意义。
通报拒绝,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作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实施主体责任,采行有力措施,完备设施制度,保证《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条例》宣传理解和自学培训,的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精确掌控《条例》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背《条例》规定的坦率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专责协商、敦促指导,推展《条例》有效地实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继续执行《条例》中的最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稳固党治国理政的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需坚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最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决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为统率,以完备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前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备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备,提高效率效能,为终极全面竣工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建中华民族最出色兴起的中国梦获取有力制度和的组织确保。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党管机构编制。坚决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极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极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民主集中制,把强化党的领导秉持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备确保党的全面领导,一直总揽全局、协商各方的制度决定,有效地实行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决优化协同高效。适应环境新时代新形势新的拒绝,力求科学合理、权责完全一致,科学谨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专责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管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官关系,具体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备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赴任做到、流程畅通,专责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升各类的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建构运营流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三)坚决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秉持编成就是法制的拒绝,机构编制日后确认必需严格执行,录(聘为)用人员、配有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该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贯彻把机构编制工作划入法治化轨道。减缓完备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地实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守法定程序。
(四)坚决机构编制瘦身与健美结合。适应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确保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专责用于,科学变动,大大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用于效益。
处置严控机构编制与符合发展必须之间的关系,环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佳符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须。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成、领导职数的配有和调整,限于本条例。前款所称之为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商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专责协商、整体前进、敦促实施。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研究明确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三)研究明确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的组织实行;审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议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全称三定规定)。(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备以及调整工作,专责协商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核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横向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居多的机构、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七)审议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备的最重要调整,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明确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商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九)前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备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秉持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最重要要求,坦率机构编制纪律。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需遵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忠诚四个热情、做两个确保,极力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成和领导职数等规定,保证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该具体负责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分设办公室,分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许可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明确事宜。第三章 动议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该根据党中央有关拒绝和工作必须,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明确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本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明确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的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展开分析研判。根本性事项和远超过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该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表示同意后方可研究前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涉及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明确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成、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要求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该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辩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明确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需合乎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该充份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第四章 论证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本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本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该不利于建构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营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构成总揽全局、协商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具体、依法行政的政府管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普遍、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不利于推展各类的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商行动、强化合力。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该科学合理,具备较为原始且比较平稳的独立国家职能,需要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商交会。
专责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应该增强党的的组织在同级的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强化归口协商职能,专责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决一类事项应以由一个部门专责、一件事情应以由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似、联系密切的其他部门专责设置,实施拆分成立或者区政府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应该确保有效地实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牵涉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该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备职能,严苛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
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第十二条 编成和领导职数配有应该合乎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环境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赴任必须。编成配有应该合乎编成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
领导职数配有应该合乎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该与机构层级相符合。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该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根本性问题应该展开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该充份征询各方面意见。
第五章 审查会要求第十四条 审核机构编制事项应该按程序审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本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需报党中央审查会批准后。各部门明确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人,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根本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后报本级党委审核。
须要报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的,按程序审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许可审核机构编制事项。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施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明确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人,报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根本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后报本级党委审核。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适当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查会批准后。远超过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根本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查会后应该向下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表示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根本性问题,应该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辩论做出要求。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会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该合乎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该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展开审查会:(一)否不利于坚决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二)否合乎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政策规定;(三)否适应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和财政确保能力,能否有效地解决问题实际问题;(四)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五)否对有可能带给的问题和遇上的艰难展开客观分析,并作好应付打算。呈交审查会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该对照前款规定再行做出解释。
第六章 的组织实行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本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行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拒绝的组织实行。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行,并对实行工作胜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后公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最重要形式,具备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营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需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根本性调整,应该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行。第十九条 创建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该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机构改革、根本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该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上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需要解决问题的应该主动协商解决问题,远超过权限的应该按程序批示,根本性事项报党中央要求。
各部门应该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成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该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最重要事项向下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区分规定在解读上有分歧的,应该主动协商解决问题。
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完全一致的,应该呈交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展开协商。第二十一条 创建编成专责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专责用于各类编成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强化编成的专责调配和动态调整,创建部门间、地区间编成动态调整机制。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仅有流程中的基础性起到,对编成用于实施发帖管理,创建机构编制管理同的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分享的信息平台。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该按照适当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展开监督检查,缺失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明确提出问责建议。创建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最少的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该使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继续执行情况和用于效益展开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展开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改良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成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拒绝继续执行情况应该划入视察巡视、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核等监督范围,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该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视察巡视机构和的组织人事、财政、审核等部门的协作因应,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分享、线索收押、排查对系统等工作机制,适当时构成工作组,积极开展牵头督查。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需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不准以下不道德:(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根本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变通、推迟改革或者逾期不继续执行、不报告;(二)私自成立、撤消、拆分机构或者更改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加设机构或者提升机构规格;(三)私自减少编成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减少编成、转变编成用于范围、挤占侵吞基层编成,私自超强编录(聘为)用、改任、改任人员,挤占侵吞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决定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闲置编成并假冒财政资金;(四)违规审核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强职数、超强规格配有领导干部;(五)假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发帖信息和核查数据;(六)实行其他违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不道德。第二十七条 予以党中央许可,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地方机构设置。
极力阻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选表扬、合格竣工验收等方式介入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和编成配有的不道德。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审核机构编制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缺失、不予缺失等处置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行约谈、责令解释情况、发布命令规劝书等处置措施。
对违规超强职数、超强规格配有领导干部,违规超强编录(聘为)用、改任、改任人员,挤占侵吞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决定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闲置编成并假冒财政资金等不道德,有关机关应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缺失。第二十九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以及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和追责不力、问题排查不做到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的组织和个人对违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不道德,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检举,法院机关、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继续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说明。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8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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